太倉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管理與資金使用暫行辦法
發(fā)布者:
太倉人才網
發(fā)布時間: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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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太倉領軍人才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服務,規(guī)范人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fā)揮項目在創(chuàng)新驅動中的引領作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項目過程管理
1、項目申報立項
(1)項目申報和立項程序按照相應申報規(guī)定和評審認定辦法執(zhí)行。立項合同簽訂時,中期指標和末期指標要貼近實際、切實可行。
(2)項目實行法人代表負責制,項目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體負責項目管理和經費使用。
(3)項目立項后,經實地考察正常運行的(具備項目實施的工作場所、團隊成員,相關工作人員到位、主要設備到位并投入使用),可撥付首筆資助資金(總額度的40%),人才可享受除安家補貼外的其他人才政策;經實地考察未正常運行的,暫緩撥付資助資金、暫停享受人才政策,待一年后再次考察并達到正常運行的要求后,撥付首筆資助資金(總額度的40%),人才可享受除安家補貼外的其他人才政策。
(4)2年內未正常運行的立項項目,取消項目資助資格和人才政策享受資格。
2、項目中期績效評估
項目實行中期績效評估制度,督促承擔單位認真履行合同,并將評估結果作為資助資金分年度撥款和人才政策享受的重要依據。具體執(zhí)行程序為:
(1)項目獲得首筆資助資金1年后且各項指標達到合同約定的,可向科技局或文廣新局提交中期績效評估申請(特別優(yōu)秀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
(2)中期績效評估原則上每年6月份集中開展一次,由市人才辦、財政局、科技局或文廣新局統一組織(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主要對項目的技術創(chuàng)新、資金到位及來源、資金投入及設備購買、企業(yè)人員到崗、經濟與社會效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
(3)評估合格的,撥付第二筆資助資金(總額度的30%),人才可申請享受安家補貼;評估不合格的,暫停撥付第二筆資助資金、暫停享受人才政策,待一年后再次考核達標后,撥付第二筆資助資金。
(4)3年內未通過中期績效評估的立項項目,取消項目資助資格和人才政策享受資格,并有追溯首筆資助資金的權利。
3、項目結題驗收
(1)執(zhí)行期結束且已完成合同約定指標的項目,可向科技局或文廣新局申請結題驗收;立項后4年內未申請結題驗收的項目,由市人才辦、財政局、科技局或文廣新局統一組織驗收。
(2)結題驗收原則上每年11月集中開展一次,由市人才辦、財政局、科技局或文廣新局統一組織。驗收合格的,撥付第三筆資助資金(總額度的30%);驗收不合格的暫停撥付第三筆資助資金,暫停享受人才政策,待一年后再次驗收合格后,撥付第三筆資助資金。
(3)5年內未通過結題驗收的立項項目,取消項目資助資格和人才政策享受資格,并有追溯前兩筆資助資金的權利。
4、項目升級
對特別優(yōu)秀的項目,經評審可列入高成長型領軍人才企業(yè)培育名單,給予最高1000萬的綜合金融支持。
二、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經費預算,在遵循單獨核算、??顚S?、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的原則下,確保資金規(guī)范和合理使用。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為:
1、在項目研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主要費用,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差旅費、會議費、基建費。
2、其他相關費用,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相關費用實行總額控制,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0%。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共享、租賃專業(yè)儀器設備或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改造。項目承擔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在項目經費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三、項目退出
項目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領軍人才項目資格:
1、企業(yè)注銷或項目中止的;
2、項目立項后2年內未正常運行或3年內未通過中期績效評估或5年內未通過結題驗收的;
3、領軍人才股權減持,不符合立項要求的;
4、項目無有效進展,抽取實收資本挪作他用的;
5、領軍人才在其他地方申報引才計劃(無論何種形式)并獲資助的;
6、企業(yè)不合法經營,或在稅務、工商、安全、環(huán)保等方面出現嚴重違規(guī)的;
7、其他不符合領軍人才項目要求的。
四、其他事項
1、項目通過上級人才項目的中期驗收或末期驗收,則視同通過本級的中期驗收或末期驗收。
2、項目實施中如遇公司破產、目標調整、內容更改、立項負責人與關鍵技術方案變更等情況,項目承擔單位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區(qū)鎮(zhèn)報市人才辦、科技局或文廣新局備案后方可實施;如出現因重大違規(guī)原因中止項目的,由市人才辦會同財政局、科技局或文廣新局聯合發(fā)文核準后實施。
3、市人才辦負責項目的綜合管理,牽頭落實各項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政策;科技局、文廣新局負責具體做好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的各項工作;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撥付、監(jiān)管的相關工作。
4、各區(qū)鎮(zhèn)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后續(xù)發(fā)展支持等,每個季度向市人才辦、科技局或文廣新局報送項目的進度情況,定期管理維護市522人才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項目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各區(qū)鎮(zhèn)須在一周內向市人才辦、科技局或文廣新局報送書面相關情況及材料:
(1)企業(yè)注銷的;
(2)項目暫停的;
(3)領軍人才與本土企業(yè)(資本)或本地合作方終止合作關系的;
(4)股權發(fā)生變更,不符合領軍人才企業(yè)股權結構的;
(5)實收資本和項目資助資金挪作他用的;
(6)增資的;
(7)項目獲得上級政府部門資助或嘉獎的;
(8)其他各項符合取消領軍人才項目資格情況或需要報送情況的。
5、本暫行辦法中的項目中期績效評估、項目驗收按照企業(yè)自主申報,區(qū)鎮(zhèn)初審,現場考察,市人才辦、財政局、科技局或文廣新局聯合審定的程序進行。
6、“項目健康率”指標納入我市區(qū)鎮(zhèn)人才科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
7、本辦法由市人才辦負責解釋。
8、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太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