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信息: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23年7月起開展全市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一、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繳存單位(不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下同)及其在職職工,以及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yè)人員。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令第一號)執(zhí)行。
2.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22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工資總額)的3倍,今年全市統(tǒng)一最高限額為33000元。職工繳存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3.各單位調整后的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如職工實際工資確實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準后進行調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tǒng)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4.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yè)人員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1)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繳存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也可以自行商定繳存基數。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繳存企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自由職業(yè)者月繳存額自行確定,下限為最低月工資標準乘以10%,最高不超過6600元/月。
5.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自2023年7月起執(zhí)行。對2023年7月至調整辦理當月期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6.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經本單位工會或者職代會討論通過,各繳存單位在年度調整期內可以申請重新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三、調整時間
各繳存單位和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個體工商戶,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特此通告。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