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事業(yè)單位人員調動工作程序
一、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送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管理科,同時附送:市編辦核準的《太倉市事業(yè)單位用編申報表》、由用人單位填寫的《擬調呈批表》一式三份。
二、經(jīng)審批,同意調動的,通知調出單位主管局辦理調動手續(xù);不同意調動的,回復用人單位主管局。
三、同意調動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調出單位為其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xù)(詳見《事業(yè)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程序》),并開具《工資轉移證》;
2、市人社局開具《報到通知》給調入單位所屬主管局;
3、調動人員憑《報到通知》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調入單位所屬主管局報到,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